【房企纠纷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助开发商化解500万群体性索赔
一、当事人
原告:王某等23名购房者
被告:广州某地产开发集团
二、案情简介
2021年购房者以售楼处沙盘展示的"国际一线品牌精装"与实际交付的"国内一线品牌"存在差异为由,集体起诉要求按购房款20%赔偿(合计517万元)。经查,购房合同附件明确约定"装修材料以同等档次为准",且沙盘角落标注"展示效果非交付标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赔偿装修差价损失517万元;
2、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四、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合同条款锁定
指出合同补充协议第6.2条已排除样板间展示的要约效力
2、证据固定
公证保全开盘时现场提示标语及购房者签字确认的《风险告知书》
3、行业惯例论证
出具广东省装协《精装修房交付标准指引》证明"同等档次"认定标准
五、案件争议焦点
1、沙盘展示是否构成合同内容?
2、"同等档次"应如何认定?
六、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判定开发商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七、法院观点
1、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未写入合同的宣传资料不具法律效力;
2、开发商通过多重提示方式履行了告知义务。
八、案件总结
本案确立商品房销售纠纷三大防守要点:
1、必须在签约环节完成"宣传资料非合同组成部分"的书面确认;
2、对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需进行分级提示(如沙盘标注、签约告知书、合同加粗条款);
3、行业协会标准可作为"行业惯例"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