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纠纷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纠纷案
一、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某商业银行
二、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原告开发的高端住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按规将12.6亿元预售款存入被告监管的银行账户。2023年项目临近交付时,被告以"疑似资金挪用"为由冻结账户2.3亿元,导致项目停工。
本团队调查发现,被告仅凭匿名举报即启动监管,未核实资金实际流向。经调取银行流水证实,所有资金均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撤销住建局的资金冻结决定;
2、确认监管账户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3、赔偿停工损失1800万元
四、被告抗辩意见
1、主张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享有监管权;
2、认为开发商关联企业转账构成挪用嫌疑;
3、强调冻结系预防性措施。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行政机关冻结预售资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资金监管的合理性审查标准是什么?
3、开发商举证责任边界是什么?
六、判决结果
1、撤销住建局冻结决定;
2、确认资金使用合法;
3、被告赔偿原告1500万元经济损失。
七、法院观点
1、行政机关未举证实际挪用事实,构成程序违法;
2、工程款支付至总包单位关联企业不违反规定;
3、预防性监管措施不得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八、案件总结
本案确立行政监管三大原则:
1、预售资金监管需以实际违规为前提;
2、开发商合理资金调度不构成挪用;
3、行政机关应遵循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