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帮购房者起诉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
一、当事人
原告:陈某(购房者)
被告: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
二、案情简介
2019年1月,陈某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合同约定“变更规划需通知购房者”。2020年9月接房时,陈某发现开发商未按规划建设直达车库的电梯,经行政部门确认属违规行为。陈某认为该变更导致出行不便及房屋贬值,遂于2023年起诉索赔。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开发商赔偿因规划变更造成的损失;
2、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用。
四、被告辩护意见
1、辩称设计变更为“优化调整”,未实质影响使用功能
2、主张购房合同未明确约定电梯直达车库的细节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规划变更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损失赔偿金额的认定标准?
六、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3,740.14元(按工程造价均摊至14户业主的金额),并承担鉴定费用。
七、法院观点
1、违约事实认定
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变更直接降低建筑成本,变相增加购房者负担。
2、损失计算依据
以未建设电梯节省的成本作为赔偿基准,体现“利益衡平”原则。
八、案件总结
本案典型意义:
1、确立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的司法审查标准;
2、创新以“节省成本”量化购房者损失的裁判思路;
3、为同类案件提供“损失计算”的参考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