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施工方成功追讨会差额工程款
一、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方)
被告:佛山某房产开发公司(发包方)
二、案情简介
2022年4月,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中标被告住宅项目,双方签订备案合同约定按广东省2018定额结算(白合同)。施工期间被告强迫签订补充协议(黑合同),将计价方式改为固定总价下浮18%。竣工后被告以黑合同拒付326万元工程款差额。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确认补充协议无效并按备案合同结算;
2、判令支付拖欠工程款326万元及LPR1.5倍利息;
3、被告承担12.8万元鉴定费用。
四、被告辩护意见
1、主张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辩称备案合同仅用于办理施工许可;
3、反诉索赔工期延误损失85万元;
4、质疑鉴定机构未采用市场询价方式。
五、案件争议焦点
1、两份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2、工程款结算的依据是什么?
3、工期延误责任如何划分?
六、法院判决结果
1、补充协议计价条款无效;
2、被告支付工程款差额298万元(扣除8%管理费);
3、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70%。
七、法院观点
1、合同效力
补充协议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违反《招标投标法》第46条;
2、结算依据
依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2条,应以备案合同为准;
3、工期责任
被告未举证证明延误系施工方过错导致。
八、案件总结
制胜关键:
1、证据链构建:收集28份工程联系单证明被告指令变更;
2、鉴定对抗策略:对两份合同分别做造价鉴定形成价差对比;
3、法律适用突破:援引《民法典》第153条认定黑合同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