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假冒品牌手机配件案做缓刑辩护
一、当事人
张某(某电子产品批发市场个体商户)
二、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广州某电子产品批发市场个体商户张某因销售假冒品牌手机充电器被立案侦查。经查,张某从不明渠道购入标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充电器,在商铺及网络平台销售,累计标价总额达35万元。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该批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且部分存在电路短路安全隐患。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经辩护律师调查,实际涉案金额存在重大争议,且张某辩称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对产品真伪并不知情。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金额认定与主观故意要件证明上。
三、公诉方诉讼请求
认定销售金额达立案标准;
建议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被告辩护意见
1、金额争议:
28万元含合法进货部分,实际假冒产品仅9.3万元
2、主观要件:
当事人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知情系假冒产品(出示进货单、聊天记录)
3、危害性:
抽检产品仅1件存在风险,未造成实际人身损害
4、量刑情节:
主动退赔消费者损失并配合调查
五、案件争议焦点
1、销售金额的司法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2、"明知是假冒产品"的主观故意证明责任归属是什么?
六、判决结果
认定涉案金额9.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5万元。
七、法院观点
1、公诉机关未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对全部产品系假冒存在"明知";
2、退赔行为体现悔罪态度,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八、案件总结
本案通过精准切割涉案金额、瓦解主观故意要件,成功将刑期降至法定刑以下并争取缓刑,体现经济犯罪中"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辩护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