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罪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某跨江斜拉桥钢箱梁坠落事故做无罪辩护
一、当事人
被告单位:广东XX路桥工程公司(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被告人一:田某(项目总工,教授级高工)
二、案情简介
2023年1月,某市跨珠江斜拉桥(主跨380米)在合龙段施工时,发生西岸第15号钢箱梁坠落事故。经查,坠落梁段采用的设计变更方案(将原设计的Q420qD钢材替换为Q370qE)虽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但未重新进行风振计算验证。事故造成2艘过往船只受损(直接损失890万元),并导致航道封闭72小时。质量鉴定报告显示:变更后的钢材屈服强度降低12%,在6级风荷载下发生疲劳裂纹扩展。
三、公诉人量刑意见
1、建议判处田某有期徒刑5年;
2、对被告单位处罚金500万元。
四、被告辩护意见
1、设计变更合规性:
出示设计院(甲级资质)出具的《材料变更技术论证意见书》
2、验收程序完备:
监理单位对变更材料已进行进场复验
3、偶发气象因素:
事故当日实测风速13.8m/s(超过百年一遇设计风速)
五、案件争议焦点
1、重大设计变更的刑事合规判断标准是什么?
2、极端气象条件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六、判决结果
1、二审改判被告单位及田某无罪
3、责成设计单位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
七、法官观点
1、经合法程序的设计变更不当然具有刑事违法性;
2、超出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应作为责任阻却事由。
八、案件总结
本案首创"设计变更合规性审查+极端气象证据链"的辩护模式,通过华南理工大学风工程研究中心的气象数据重构分析,成功推翻"材料降级直接导致事故"的指控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