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罪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为某市政工程坍塌事故做无罪辩护
一、当事人
被告单位:广州XX建设集团(特级资质)
被告人:廖某(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
二、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某轨道交通工程在盾构区间施工中,当掘进至里程DK17+235处时突发透水事故。经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施工单位未按《广州市复合地层盾构施工技术规范》(GB/TS-2020)第5.2.3条要求对强风化岩层进行超前注浆加固,导致刀盘击穿富水裂隙带(水压0.35MPa),引发隧道涌砂及地表塌陷(最大沉降量达162mm)。
事故造成2台盾构机被淹(损失830万元),并导致上方市政管线断裂引发次生灾害。监测数据显示,事故前3天已出现累计12mm的异常沉降,但施工单位未启动应急预案。
三、公诉人量刑意见
建议判处廖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单位罚金200万元。
四、被告辩护意见
1、地质突变抗辩:
坍塌区域存在未探明暗渠(地质补勘报告证实)
2、标准适用争议:
采用《广州市复合地层施工指南》允许的"动态设计法"替代传统支护
3、第三方过错:
监测单位伪造位移数据(刑事判决书已确认)
五、案件争议焦点
1、特殊地质条件下技术标准的选择适用性?
2、多主体混合过错的责任划分比例?
六、判决结果
1、被告单位及廖某无罪;
2、责令监测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七、法官观点
1、新技术标准与国家标准冲突时,应以实际地质适应性作为评判核心;
2、施工单位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不因第三方过错承担刑责。
八、案件总结
本案首创"地质合规性+第三方过错"双重辩护策略,为同类事故提供无罪辩护范式。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引入岩土工程权威论证,成功打破"事故必有责"的侦查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