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敏律师刑事辩护案例:代理某电子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获缓刑判决
公诉人:广州某区检察院
被告:张某某(广州某小型电子加工厂负责人)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广州警方根据品牌方举报,对某区某得一家电子加工厂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在代工某国际品牌TWS蓝牙耳机期间,将原定使用的进口音频解码芯片(单价18元/片)擅自更换为国产廉价芯片(单价6元/片),涉及成品耳机3200套。经查,该批产品通过电商平台以正品7折价格销售,累计销售额86万元。品牌方抽检送样显示,更换芯片后产品信噪比下降40%,续航时间缩短35%,但基本通话功能正常。
案发后,委托人张某某主动配合调查,律师辩称因疫情导致原材料采购困难,且认为"不影响主要功能",但承认未获品牌方变更授权。
公诉方诉讼请求
1、认定被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量刑建议3-5年有期徒刑;
3、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我方)辩护意见
1、主观故意存疑:
当事人认为更换的元器件仍符合基本使用功能,无质量欺诈故意;
2、金额认定异议:
86万元中包含合格产品,实际涉案金额应核减为32万元;
3、从宽情节:
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
积极赔偿品牌方损失并取得谅解;
企业系初犯,疫情期间经营困难;
4、社会危害性评估:
产品未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
案件争议焦点
1、涉案产品是否属于"伪劣产品"的司法认定标准;
2、主观故意的证明标准;
3、犯罪金额的核算方法。
判决结果
1、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3、罚金15万元。
法院观点
1、采纳辩护人关于部分金额核减的意见;
2、认可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
3、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及社会危害程度,适用缓刑。
案件总结
本案通过精准把握"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标准""主观故意证明规则"等关键点,结合企业合规整改方案,成功实现量刑降档。体现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证据审查、鉴定意见质证、量刑情节挖掘方面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