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为运动鞋品牌打赢商标侵权纠纷
一、当事人
原告:某跃鞋业公司(持有"某越"注册商标)
被告:某电商平台"潮牌运动专营店"
二、案情简介
2024年5月,原告通过某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监测发现,被告店铺销售的运动鞋商品详情页中突出使用"某跃经典款"字样,商品吊牌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红蓝双色标识。经公证购买取证确认:涉案商品鞋舌、鞋盒均复制原告1980年代经典设计专利;被告累计销量达1.2万双,商品页面盗用原告巴黎时装周走秀图片;原告商标已通过18个国家注册,年维权投入超200万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2、删除电商平台所有侵权链接;
3、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4、在公开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四、被告抗辩理由
1、主张"某跃"为通用名称(提交90年代地方志记载为证);
2、商品实际标注自有注册商标"飞悦";
3、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
五、本案争议焦点
1、"某跃"是否因历史使用丧失显著性?
2、电商平台连带责任如何认定?
六、判决结果
1、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2、判赔经济损失53万元+维权合理支出7万元
3、电商平台对后续同类商品下架承担监督责任
七、法官裁判要点
1、原告通过联名款设计、海外参展等行为强化了商标显著性
2、被告商品详情页刻意隐藏自有商标,存在"搭便车"主观恶意
3、参考原告国际许可使用费标准确定赔偿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