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林智敏律师为知名火锅品牌打赢商标侵权纠纷
一、当事人
原告:"莱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莱某某"火锅店
二、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原告(“莱某某”餐饮管理公司)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被告的火锅店在某团外卖平台开设的火锅店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莱某某"标识开展经营活动。经专业调查取证确认,原告持有的"莱某某"商标不仅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有效商标,更是被列入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老字号品牌,曾荣获"中华金火锅奖"、"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10余项行业权威认证。
该品牌在在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品牌辨识度和美誉度。调查还发现,被告门店的装潢风格、餐具设计、菜单版式等视觉元素均与原告构成高度相似,极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莱某某"商标及相关标识;
2、销毁所有侵权物料;
3、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8万元
四、被告辩护意见
1、主张对商标侵权"不知情",使用该招牌已逾三年
2、辩称原告未在被告所在的城市开设分店,不构成市场混淆
3、仅同意赔偿3万元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被告使用相同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攀附"(法院重点审查被告装修风格、菜单设计等细节);
2、赔偿金额计算依据是什么?
六、判决结果
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物品;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七、法官观点
1、原告商标经长期经营已形成"第二含义",被告使用行为易致消费者混淆
2、被告直接复制原告获奖证书展示方式,存在明显仿冒故意
3、参考原告商誉损失、被告侵权规模及调解阶段态度
八、案件总结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
1、通过某团平台截图+公证保全形成完整证据链
2、利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程序促成高效解纷
3、在被告初始仅愿赔3万情况下,通过举证其使用"老油"等损害商誉行为,最终获4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