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MCN机构打赢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当事人
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直播电商MCN机构)
被告:某时代科技公司(同业竞争者)
二、案情简介
2024年"双十一"大促期间,原告经数据监测发现:被告直播间异常复制原告金牌主播的专属话术体系,经司法鉴定文本相似度达87%。技术取证显示:被告通过分布式爬虫工具,非法获取原告加密直播数据库达6.2TB,包含用户停留热力图、未公开选品排期表等核心商业秘密。更通过逆向工程复制了原告独创的"先试用再促销"直播流程,导致原告重点打造的"双十一"专属营销方案提前泄密,直接造成23%的预期GMV流失。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数据(行为禁令)
2、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80万元
3、在行业媒体公开致歉
4、适用惩罚性赔偿(主张1.5倍计算)
四、被告抗辩意见
1、主张直播数据属于公开领域信息;
2、称使用公开API接口获取数据;
3、辩称业绩增长源于自主运营。
五、争议焦点
1、用户行为数据是否具有非公知性?
2、突破协议获取数据是否违法?
3、如何计算数据盗用导致的流量分流损失?
六、判决结果
1、立即删除全部非法获取数据
2、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含惩罚性赔偿)
3、三年内不得接触原告合作品牌方
七、法院判决观点
1、"深度加工的直播用户行为数据构成反法保护的竞争优势"
2、"突破技术防护措施获取数据构成不正当手段"
3、采用"数据价值×不当使用时长"的动态计算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