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涂层专利维权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新材料企业技术专利维权案
一、当事人
原告:某纳米材料科技公司
被告:某建材制造企业
二、案情简介
原告研发的"梯度复合Nm疏水涂层"技术突破传统涂层耐候性差的缺陷。通过X射线光电子能谱分析,发现被告产品虽将二氧化硅含量从12%调整为10.5%,但完整复现了专利所述的"纳米lizi定向排列"技术特征,达到相同的158°水接触角。于是,原告便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来帮忙维权。
三、原告(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停止生产侵权建材产品;
2、销毁专用沉积设备;
3、赔偿经济投入损失300万元及维权费用48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抗辩理由
1、主张采用公开文献报道的溶胶凝胶法;
2、自家的材料成分比例调整形成新配方;
3、提交5篇国外专利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五、本案争议焦点
1、成分微调是否构成实质性改变?
2、工艺参数差异的侵权判定标准?
3、实验室研发成本能否计入损害赔偿?
六、判决结果
1、支持原告停止侵权请求;
2、判赔原告经济损失280万元;
3、判赔原告维权费用48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七、法院观点
通过原子力显微镜比对,确认被告产品实现专利所述的"2000次摩擦后接触角衰减<5°"技术效果,认定成分调整属于等同替换。
八、案件总结
本案为新材料领域专利保护确立三项裁判规则:
1、建立纳米材料"结构-性能-工艺"三维侵权判定标准;
2、明确10%以内的工艺参数调整不构成实质性改变;
3、认可实验室研发记录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开创研发成本计入赔偿的司法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