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某日,L某入职A公司,双方签有期限至2023年6月22日止的劳动合同。L某月工资标准为8500元。2021年2月22日,A公司向L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L某“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为由,通知L某“即日起公司将与你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之后,L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余元。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L某的仲裁请求。后A公司不服该裁决,起诉至法院。
【案件分析】
A公司找到代理人,要求代理二审上诉。代理人经分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选择明确的解除依据和事由,且遵循法定的解除程序,才能产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本案中,A公司的解除依据和事由不充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认为L某在工作期间,多次、持续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但A公司并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A公司也未提供证据以证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系协商一致解除。故A公司单方解除与L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支配和管理,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对解除的理由进行充分论证,该理由必须真实、明确和客观,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A公司称系因L某多次、持续地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继而构成严重违约,但A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L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故A公司应当支付L某赔偿金。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选择明确的解雇依据和事由,否则就可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