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宋校红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23年 主办律师
3
好评人数
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租赁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1-08-17
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0)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314号

原告:深圳市×××公司
被告:深圳市东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宋校红律师
第三人:深圳市×××
第三人: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2007年4月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管理合同》,从2007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原告每月向被告支付租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将××烧烤场及露天酒吧(原由第三人深圳市×××公司投资建设)以人民币46万元转让给原告;第三人深圳市×××每年承担一次室外活动场所设施的维护和翻新,维护费用控制在人民币3万元内,超出部分由原告承担。
后双方因管理费、×××烧烤场及露天酒吧被有关部门以违法建筑、违法经营名义查封等原因发生纠纷,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提出请求法院:1、确认《××管理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烧烤场及露天酒吧转让款人民币46万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租金人民币65万元(2.5万元/月×26月);4、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室外活动场所设施维护费用人民币6万元(3万元/年×2年);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宋律师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被告提供的信息,抓住了原告方提供的可以为我方所用的信息和诉讼请求上证据的不足,及时提出反诉,请求法院:1、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给付管理费人民币52.9万元;2、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给付为其垫付的电费48248.53元;3、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并提交了本诉答辩状。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委托人的大部分反诉请求,判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被告深圳市东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050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