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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约定,迟付房租可以扣除押金吗?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16:14:43

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东一般会跟租客约定收取一定的押金,所谓的押金是指为了约束租客在租房期间对房间设施的破坏而收取的一种担保金。但实际上,房东并非将收取的押金作为担保金使用,有些房东作为违约金,有些因为租客迟付房租就扣除押金。但押金毕竟是押金,就有被扣押金的租客担心房东扣除押金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从定义上,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从上面对押金的描述中看出,押金的作用其实很大,但是扣除押金抵扣迟付的房租,在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这得要看合同约定,如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实践中,如果房客迟付租金,房东一般是会从押金中扣除租金的。

当然了,一开始迟付了房租,后面又补上的,而房东又不肯退还押金的,数额较多的,建议可以及时找个擅长解决合同纠纷的律师咨询,或者是直接委托给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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