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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半月等来开除通知 职工状告企业

2015-02-1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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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是放假在家等待企业开工,半个月后却收到一份开除通知……日前,市民张女士将曾经工作的企业告上法庭。桐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企业赔偿张女士双倍赔偿金总计30000余元。2010年6月2日,张女士进入桐乡某...

  本是放假在家等待企业开工,半个月后却收到一份开除通知……日前,市民张女士将曾经工作的企业告上法庭。桐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企业赔偿张女士双倍赔偿金总计30000余元。

  2010年6月2日,张女士进入桐乡某公司从事操作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再次与其签订了自2013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1日的劳动合同。

  然而,2014年1月19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生意削减,通知张女士等部分员工放假,并要求等待上班通知。

  在此期间,闲来无事的张女士又在另一家公司干起了临时工,本想边做边等上班通知,可是半个月后却收到公司的开除电话。张女士去找公司老板理论,却被告知是公司缩小规模而进行裁员,48岁的她不幸成了其中之一。张女士要求经济补偿,公司却以她在其他公司干活,辞退决定未给其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为由拒绝支付赔偿。在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张女士将该企业告上了法庭。桐乡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解约的情况?法院又以何依据判决企业支付双倍赔偿?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和4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企业在张女士没有任何过失,也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其辞退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按经济补偿的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使是经济性裁员也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故此,桐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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