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请问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 我家85年左右将自家楼下私房一间卖给了甲(我们住楼上),与其签定了协议,但并未公证,也没有办理所有权过户,我们从90年前就因和其产生矛盾,一直想请他把房子返还并表示我们愿意补偿违约金,(也正因为此,所以一直未办理公证及所有权过户)几年前甲未经过我们同意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请问我们可否翻悔,取回房屋的所有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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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你的,甲将该房卖掉属于无权处分,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说要等到甲领取到房产证才是生效合同,但不属于无效合同,最终你想反悔,违反约定是不可以的.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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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十年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
无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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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一直没有过户,那你现在仍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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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既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他们的买卖就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收回房子。甲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第三人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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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请求撤销其买卖行为,但你与对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这涉及到《民法通则》与《物权法》的适用期间问题。
有十多年审判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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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屋应当仍然是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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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院要求第三人迁出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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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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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