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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买的房子,今年到房产处更换房照,发现房子1998年抵押过贷款在冻结当中需到信贷社开具还款证明。可信贷社查不到任何相关资料我怀疑信贷社当年违规操作,贷款人在没还款的情况下通过个人关系私自将房照拿出并出卖房子。而房子不是直接卖给我,是卖给我上家上家又卖给我转了两手。我现在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9-01-10 10:48: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在2007年买房子当时就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且当时房产部门没有记载抵押登记,现在去更换房照发现房屋以前被抵押贷款,你可以不用理会,如果信贷社起诉并用过法院拍卖房屋,您可以追究房产部门,您的一切损失房产部门必须承担。如果您才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房屋在1998年被抵押登记,您的损失只能找你的上家赔偿。
  • 要看是先买卖还是先抵押,这样的结果不同
  • 根据你以上陈述,你应向你的上家主张权利。房屋出卖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你的权利受损,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返合同。你可要求与其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如还有问题可继续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与我电话联系,如问题明确请采纳。
  • 要看是“先抵后卖”还是“先卖后抵”。如果是“先抵后卖”,你无权对抗抵押权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权利,如果是“先卖后抵”,你可以对抗抵押权人,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信贷社的损失由其向抵押人去主张。
  • 你可以找你的上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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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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