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03年9月7日我与人预定了他的拆迁安置房90平米,房价玖万元,先付定金一万元,定于04年底房产管理所交付时,我付清所有房款,对方交付房屋。
违约条款是这样定的:甲方不得将此售房屋另售他人,否则应按乙方定金成倍返还乙方(贰万元)这里的贰万含定金吗?
现在房价一路狂升,对方想反悔了,而我也错过了当时的购房好时机
他耽误了我一年的时间,是否可以取得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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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从你们的约定看,应包含定金。合同中既有违约金条款又有定金条款,只能选择其一,由于违约金是两万元,你所索赔的数额最多只能是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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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你所说的,索赔违约金最多只能是两万元,是否加定金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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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两万
但你损失超过二万可要求赔偿损失(此时不能再要求违约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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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按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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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楼上观点.你可以就此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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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