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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大学毕业前在学校里面与北京一家国企签的就业协议,06年7月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是10年,试用期6个月,07年3月交辞职信,但需要公司老总签字,等了一周老总还没有回来,我便到了成都,当时未交违约金,单位规定违约金为7000元(其中2000元为进单位时发的安家费),单位扣了我的档案。违约金一直欠到现在,请问我的违约金还用交吗??(备注:由于合同签订后单位一直没有将合同给我们,所以现在我手上是没有劳动合同的)

房产纠纷
2008-03-05 14: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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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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