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参加工作的 是正式职工,由于当时效益不好2004年单位跟我解除合同,我没有同意(由于给的钱不合理)也没有签字,但在2009年时单位又给我下调令叫我回单位上班,我又回单位上班至今,三金一险都没有扣。现在单位人事部没有我的名字,我想问一下我还算是正式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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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算是正式员工,因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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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入职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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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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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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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单方行为,不需要你的签字的,但是单位应当赔偿你的损失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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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