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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求助一下 ,这样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招了个应届大学生今年7月才毕业的,《试用期合同还没有签》在试用期内他没有提出辞职,也没有做任何交接而是直接把公司的钥匙辞职信放在桌面上,关上门走了《办公室没有钥匙是没有办法锁门的,里面有价值几十万的东西,之后也没有到公司来过只是在网上道歉而已,现在他过来要领工资,我们拒绝了。 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不付他的工资吗?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shinningcar1 于 2008-5-15 11:24 A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5-20 08:46: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即便是试用期没有签合同也要支付其工资,因为劳动关系已确立,只是他违反了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离职应提前三日递交书面辞职信,所以公司可根据他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但一定要有确实依据,要不仲裁的话就不好办了,还有如果该人员没有上保险的话并提出要求公司补缴保险,那公司也要给补缴的。
  • 那这个经济损失怎么算呢?怎么都是保护劳动者的,公司的利益谁来保障啊 做了十几天培训完了,什么都没有做就拿钱,真是,,,

    [[i] 本帖最后由 shinningcar1 于 2008-5-15 03:16 PM 编辑 [/i]]
  • 公司是否因对方没有交钥匙造成损失呢?如果没有是不能随意扣除其工资的,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 应根据其工作时间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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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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