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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试月期为2006年3月28日至2006年6月27日,但直到2006年7月7日,该公司才将转正合同交与我,因我不满转正工资,遂向该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申请后在没有经过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编写的该公司技术文档发到了私人邮箱中,当日被该公司发现,我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配合该公司将私个邮箱里的相关邮件删除,该公司并扣留了我私人邮箱一星期,以确保没有类似邮件。 而后,我到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签了一份有关事情经过的文件,文件最后表明,我不是主动离职,而是被公司辞退,并基于保密等理由扣押了我1个月又10天的工资,口头承诺1年后才会发还。我因不想在此事上纠缠,同时也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有错,并相信公司会在1年后归还,所以签了字。 1年后,我向该公司申请发还工资,得到该公司的回复是,认错态度不够诚恳,要求我写一份深入剖析问题的申请信,才肯考虑将扣押工资归还的问题。

损害赔偿
2007-08-15 19:34: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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