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刚来的时候,告诉我适用一个月,没有说任务必须完成才能成为正式员工。现在已经三个月没有成为正式员工了。据说试用期是三个月,第一个月完成一万人才能成为正式员工。合同没有签字。现在让我辞职,怎么解决

2022-08-09 07:4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不能够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过一次,再次约定试用期,不利于劳动者
  • 试用期办理入职后能辞职。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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