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单位不休息,我因拉肚子5月3日晚到医院就诊,开具病历,并没开诊断书。5月4日电话方式领导请假在家休息,7日上午领导打电话寻问是否能上班,并说如不找人替班就按旷工处理,我因拉肚并未好转并找不到别人替班,没有上班。9日上午给领导打电话解释病情并请领导原谅因有病在家而影响了工作。11日我到单位上班,并再次向领导解释原因,领导以续假并未同意为由表示生气。经我因尊重领导为重向领导表示道谦。并同意领导提出的5月份没有休息补班的要求,而不用向人资部门补办病假手续。自11号上班一直到15号上午,我接到公司人资部的电话,称我从4日到10日没来上班并且没有任何理由和病假手续,而记为旷工,按照公司规定要求我立即到人资部办理离职。我随即在本部门办理了交接手续。经人侧面打听,本部门的上级领导评判我为不服从管理,故才做出旷工离职决定。
自今我现在没有上班也没有到人资部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因为我想找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要求评断。
(关于公司的规章方面,我这只有公司发给员工的《员工行为规范》且里面未提到旷工累计辞退的问题,只提到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以除名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