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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10月的时候进入公司,当时该公司还未进行工商登记,直到2006年的12月份才工商注册成立,我想问一下是不是2006年10、11月份的社保就不能交了,公积金是不是也不可以交的。还有就是现在由于公司不景气,2007年3月我被裁员了,而他只提前了7天口头通知我。而且在当初签合同时,人事主管跟我说我现在所签的合同只是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的,少缴点社保,所有主管级别以下的工作人员所签的合同都是一样的,我工资实际2800,只签了1800的合同,合同从2007年1月开始,试用期3个月,2007年3月转正。后来我了解到真实情况并不是像人事部门所说的那样,比我晚进来人都是签的2006年11月份开始,3个月试用期,2007年1月份转正的。我觉得我已经算正式员工了,就算裁员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而且在3月初的时候,公司又决定按每个人的实际工资交社保,又跟我签了1份,起始时间不变,就是工资转为2800的合同,所以我手里现在有两份合同。如果我要申请仲裁,从哪个角度出发比较有利,胜诉的机会大吗?

公司企业
2007-03-30 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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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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