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已经9年多,被告知因行业体制改革,将于12月29日终止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并做经济补偿,公司做法合法吗,我是否能要求不接受终止劳动关系呢,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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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在公司工作已经9年多,被告知因行业体制改革,将于12月29日终止关系,应该给经济补偿。
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不接受“终止”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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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最近这种事情很多啊,哎,公司让人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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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公司还继续做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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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事实劳动关系任何一方都提出终止的,都应当予以支持。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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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楼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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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依然视为与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属于与劳动中介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和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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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