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5日工作到22日,一共18天,店长说7月15号给我发工资,我最近要回家,我可以在6月29日找他要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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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支付。若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如造成经济损失或追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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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 与店长协商提前支付工资;2. 向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投诉。选择处理方式时,可先尝试与店长沟通,若无果则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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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店长协商。如果店长同意,则可直接领取工资;若不同意,可向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投诉,提交相关证据,等待处理结果。务必保留好工作证明和工时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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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