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试用期还没转正,但是店里签离职合同让我签4.15号,我想现在就走,已经提前一星期和管理层说了,但是他招不到人,一直不让我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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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已经提前一周通知了管理层,那么您是有权在通知期满后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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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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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提前三天辞职就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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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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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试用期解决劳动关系有限制。劳动者辞职的,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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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到期了,一般不可以直接走,如果劳动者转正的,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或者通过协商一致等方式来走人;如果还未转正的,则需通过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等方式来走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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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