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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被告知岗位撤销了,可能让待岗回家,只有基本工资可能。。这种属于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4-03-13 11:15:2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合法,如果被因调岗降薪资问题引起争议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
  • 您好,您要咨询劳动的问题吗W?
  • 2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水平发放
  • 你好,你说的情况涉嫌违法
  • 您好,这情况属于违法待岗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合法。员工请产假之后回来没有工作岗位,单位安排员工待岗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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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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