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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用人单位2个月都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也不缴纳五险一金,现在要求我转换到其他岗位去不然就辞退我 这样改用人单位违反了哪些劳动法相关条例?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3-11-04 19:44: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单位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判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原则上劳动合同变更是没有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或者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其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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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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