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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里的采购专员有2名,其中一名采购员A因工作安排调动了,采购员B不愿意接下采购员A的工作量。单位可以“员工不履行工作职责”辞退B吗

劳动纠纷
2024-07-01 17:29: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可直接以此为由辞退采购员B。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辞退员工属劳动争议范畴,应谨慎处理。若无合法依据或程序不当,可能导致劳动仲裁或诉讼,给单位带来法律风险。未妥善处理可能引发更大的劳动争议和不良社会影响。
  • 可以与B协商,了解其不愿接手的原因,并提供相应支持或激励;若协商无果,可考虑调整其工作职责或安排其他员工协助;在必要且合法的情况下,可采取辞退等严肃措施,但需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 针对此情况,常见处理方式有:与员工协商、调整工作职责或提供激励措施。选择时应考虑员工个性、工作表现及单位实际需求。协商不成时,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但要确保程序合规,避免法律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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