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被收购并搬迁到外市,不愿意去,十年以上员工离退休还有五年,可以申请2N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3-10-30 13:52:4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要求一倍的赔偿
  • 你好具体说说现在什么阶段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工厂搬迁,如果未辞退员工的,没有补偿。如果因搬迁而辞退员工的,则有补偿。员工在工厂工作每满一年的,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根据你问题所描述事实,有如下建议: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因为一年时效问题,你已丧失胜诉权。但按照劳动合同法14条之规定,超过1年没有签订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搬迁去外地,这是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年就是3个月)。
  • 工厂在市内搬迁,如果单位因此而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没有赔偿,但是有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