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支付6.5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搬厂,并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劳动者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
按各地司法实践,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员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的交通工具,或用人单位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愿意随迁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指劳动者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