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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假如我上班,合同中老板增加了一个条例,未到合同期之前离职,扣除半个月工资。但是我未到合同期之前走了,老板扣我工资,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2-17 16:00: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老板扣工资,若是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扣除部分,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离职是否经审批办理手续
    追问:合同双方都没有签字,还没有离职
    解答: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了
    追问:那提前30天申请,这个扣除半个月的条约就不成立,对吧
    解答:是的,扣除半个月工资不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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