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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1-11-15 18:12: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生了什么病,你请了多长时间的假呢?
  • 你好,需要看你是否构成职业病,如果构成职业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不是职业病,在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补偿金。
  •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因此,在医疗期内,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还需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你好,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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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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