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2018年7月入职一家房产公司做现代农业,平时工资发放75%,其余25%年底考核发放,现在公司以经营效益不好为由(非本人个人原因所致),拟直接取消剩余部分不再发放(非效益工资),请问是否违法?其次本人社保关系等在省会城市,实际工作地点在地(县)级市区,公司以经营条件变化为由要求离职,补偿工资应该按哪个标准执行?因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后续补偿标准是以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发放,还是以本人前12个月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特咨询各们专家,盼指导。谢谢!

劳动纠纷
2021-01-06 21:52: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