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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以多个公司存在,老板为同一人,但法人不是老板,员工也是与多个公司交替签合同,合计工作23年,近期公司以经营不善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劳动纠纷
2020-11-24 19:28: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具体的原因是什么?
  • 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是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容提供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一个内将劳动合同提供给劳动者一份,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签后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给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给自己,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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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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