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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公司老板,成立了一个小公司,虽属同一集团,但是抬头不同,财务独立核算。现小公司解散,人员调整到大公司上班,如果员工不同意,是否属于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

劳动纠纷
2019-11-14 08:41: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小公可解散的证据有吗?是否做了工商手续。
    追问:目前还没有,但是已经确认小公司人员将到大公司去上班。这样我们就属于大公司的员工,而不是小公司的了。之前签的合同是跟小公司签的
  •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式期内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不履行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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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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