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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我看到市区某大厦一楼店面贴一售房启示,我按照上面的联系电话和店主取得联系,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口头),店主同意以888234元将房屋出售给我。8月20日我向店主交付了20万元的定房款,店主给我写了“收20万元定房款(现金)的收条”,并约定择一吉日签订买卖合同。但事后由于店主的原因(非产权人),致使合同未签成。我多次找店主还款,但他老是躲避我。今年3月我向公安局举报店主涉嫌诈骗,由于我不懂法,随口将我以前交付的20万元定房款说成定金,公安局也将定金写在笔录中。店主在公安局的讯问笔录中也说到这20万元是定金。后来公安局认为不构成诈骗,我便诉至法院。

劳动纠纷
2004-09-21 16: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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