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与一家公司签订性质不同的合同,出现纠纷时不利于对合同关系的认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对员工的利益和公司的责任来说,差别很大;2、劳务关系,公司没有义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且合同终止时也没有经济补偿金一说;3、将报酬总额分解到两份合同中,会降低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基数。所以,这种方式对劳动者没有好处。
追问:感谢您的答复很清楚。我做个补充:公司共有4个以上不同版本的合同模版,第一份劳动合同我是2016年签订的(期限:2016.10~2019.10 三年期)因每月未达到约定的工资数(合同金额空白未具体注明)故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上五险一金(时间:2017.6)在这个时间之前,公司属于民企,不具备缴纳五险一金条件,保险一直自己缴纳。自2017.6月开始,保险和公积金按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以最低基数缴纳。2019.10月后公司的劳动合同一直未签订,近期催促我赶紧签,签订2份不同版本的劳动合同是否对我有影响,求教您帮助拿个意见,谢谢啦
解答:您好!前面的回答应该说清楚了,为啥非得签两份合同,还搞不同的版本,另外还有民企怎么就不具备缴纳五险一金的条件?奇葩的公司,奇葩的做法。公司正确的做法就是签一份劳动合同,如实填写薪资报酬,并依法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