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翻译公司签订派遣合同(工资也是由翻译公司发放),派到**天然气项目上做现场翻译,我们是28天轮班制,也就是连续工作28,然后休息28天;合同今年7月份签订,我十月份离职,合同期超过三个月,但是离职后翻译公司拒付我最后一个月全部工资,理由是我没上够三个轮班(也就是三个28班 28休)。合同上面写的是“工作不满三个月,甲方有理由扣除乙方相应工资”,但我认为休息期间劳务关系是存续的,不该说“工作不满三个月”是“三个轮班”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讨回被扣的工资呢?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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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首先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2、你和翻译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工作不满三个月的理解即是按照月历的时间计算。4、你可要求支付,不予支付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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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资待遇问题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就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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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回被克扣劳动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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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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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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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翻译公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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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