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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所在原公司在2018年12月19日与员工签订劳动解除合同,并同时订立在别人公司名下新的劳动合同(当时签字时都质疑原因,未书面回复仅以口头方式表述是公司内部原因,虽然是一个公司旗下,但我们还是原来的公司人员,个干个的,工资及工资待遇都不变),这样我们才签的合同。现在公司要以公司生产不景气为由,单方让我们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只补偿一千元,我们多数员工都在这个公司工作10年多,这点经济补偿金少的太多,也看过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向公司要求赔偿时,说做不了主,要等老板来解决,可到公司几次都说来不了,让我们等,现在公司房租到期,设备都要搬走,我们下一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8-26 13: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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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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