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7年十二月份被环境部门勒令停产整顿,可是公司单方面要与我们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都是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老员工了,工资都很低,我干了二十年还是补发工资,全靠加班费,单位只赔N+1加班费还不算里面,劳动仲裁去咨询说单位合法的,我们需要法律援助多争取工人利益, 买断也是暗中分批进行,不放在明面上,等知道已经有一批劳务工买断了,十几年正式工也同样条件买断。不满45岁的也和满45岁同等买断
今天公司向工会通报了补偿方案如下:
公司将与每位职工(不含劳务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重新录用公司需要的人员。
解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补偿金=(N+1)*不含加班费的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2,补足最近两年少计算的加班费;
3.未休的年休假和调休单按一倍工资计发;
4.该方案适用于离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
5.公司不支持职工提出的其他诉求。
对无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按经济性裁员程序处理。进入该程序后,职工领取最低工资且不得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就职。
公司计划于2月7日或8日召开职工大会,届时将由律师代表公司正式公布方案。目前是征求工会意见阶段。工会反馈意见将于明日下班前集中并向公司提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