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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员工,4月26日入职开始培训、工作,没有携带离职证明,五一过后送过来的离职证明写了从上家公司离职日期为5月1日,我们根据离职证明跟他签订了5月1日的劳动合同,请问应该给这名员工开4月份的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06-11 23:36: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这个事很合理的就像你夸大说你干了一年一样你就和现在的公司说你和以前的单位没签过三方你告诉他们你的档案在人才不在以前的单位他们既然决定要你了是看中了你的个人才能应该不会为难你的祝运但是他没有说这类的现象没事的这样会杜绝有些人夸大工作时限或者夸大工作岗位还有就是有些人明明是被开除的至于他们要你的离职证明有很多私企是不会主动和你签三方的我建议你就说你是跳槽和以前的公司弄的有点僵所以离职证明可能开不出来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至于你说的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问题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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