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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11年,与公司共签订三次劳动合同,现第三次6月30日到期,公司通知到期后不续签,公司给11个月合同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5-14 21:14: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相当于是给你1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年给1个月的。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应该给你的。

    单位是否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的情况是比较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这种情况,可以不续签,赔偿11个月工资。
  •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和单位主张双倍的一个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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