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8月,在公司投资了6万元,购买了激励股,当时公司要求我签订了协议,要求我必须在公司服务3年,按照每年3万元,给我计算投资增加额,也就是到2019年8月,我的激励股金额就是15万元(其中6万是我货币入股的,9万是完成协议公司承诺给我的),但是公司目前还未上市,估计还需要三五年才能上市。但是现在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利,除了要回6万元,其余的9万中的一部分,我是否有权利要呢?如果公司只同意退我6万,我是否有权利要这三年的利息?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要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