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会计,在公司做了六年,今年七月因为我老公被前一家公司辞退,正在找工作,我不想让他的社保断掉,所以在没有知会老板的情况下,将我老公的社保加到了我公司八月入社保,十月减去,两个月,然后把他移除了,后来,被老板知道了,老板因为我这样操作不当,觉得我有问题,要将我辞退,我知道,这个责任在于我,但是,真的无疑对我的生活又雪上加霜 了,我想问问看,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不可以向公司诉求对我有一定的经济补偿,当然我知道本身是我的责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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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追问:其实我只是 要回我的工资,这个合理吧,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成功吧
解答:找劳动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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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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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辞退不一定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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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公司确属无故开除的,无个人原因,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半年以下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2、赔偿金:公司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包含经济补偿。
3、如果未签合同,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一般都是11个月,除去已支付的工资。
4、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补交或者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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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