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上海某公司签定带车租用合同,工作时间是晚上七点到十二点,有夜场经理安排 ,为夜场经理开车,做了一个月不付油费和合同约定的费用。我多次联系了接待我的夜场经理说;你为谁开车的问谁报,他们你推我我推你 ,我就去找签定合同的地方要求协调,我去了四次,也是用个种理由来推脱自己的责任。我也和公司说的意思很简单,是你和我签定的合同,是你找人安排我到那里开车,夜场经理不付我只有找签合同是公司。而且不是我一个人这样,是四五个人像我这样的情况 请问这事的法律关系和主体关系,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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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是为执行公司职务与你签订合同,后果应由公司承担,因此合同关系存在于你与公司之间,你应该直接问公司讨要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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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和你签订的合同,你可以直接找公司要的,不给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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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签订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你有权要求上海某公司支付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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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凭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油费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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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