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是四川的,在成都只是个办事处,如果是在正常的辞职申请,交接工作,后离开公司,但是当时公司说下月才能拿到上月工资,结果现在我电话过去竟然说我先提出终止合同,属于违约,需要交两月的违约金,成了我还差公司的钱了,而且当时进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们签字后就寄回总公司了,最后合同没有再给过我们。这样的合同生效吗?说辞职了造成公司人员损失,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还没追究这些呢?我改怎么办,工资是之前没辞职前那个月的,而且也是我劳动所得,现在不能说我先违约就把工资全扣了吧,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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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行为违法,协商处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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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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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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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说法不合法。
2、合同是生效的。
3、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4、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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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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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